疑惑:企業(yè)也能吸收存款嗎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(yè)銀行法》第十一條:未經國務院銀行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機構批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(yè)銀行業(yè)務,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“銀行”字樣。
國務院頒布的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(yè)務活動取締辦法》第四條指出: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,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,出具憑證,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;變相吸收公眾存款,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,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,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,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。
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殷劍鋒指出,這種現象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在法律上的界定是非常明確的。
舉報:經濟上的問題我們不插手
記者來到了侖蒼鎮(zhèn)派出所,輝煌水暖集團所在的輝煌村就在它的轄區(qū)。民警說,這是經濟上面的問題,派出所不能插手。認為這是一種正常的投資,與專家的說法不同。而經偵支隊也認為這是一種民間借貸行為,那么輝煌水暖這種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有沒有獲得監(jiān)管機構的批準呢?
南安市金融辦工作人員介紹說,現在除了銀行以外,沒有一家機構可以對外吸收存款。輝煌村這種行為其實是私下的,政府沒有給它認可。金融辦工作人員表示,他們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,之后會給與答復,但是直到今天,記者也沒有等到這個答復。
調查:“存款”變投資風險非常大
記者無從了解資金真正的用途,但是,從行業(yè)情況分析,目前水暖衛(wèi)浴行業(yè)的平均利潤率才幾個百分點,而公司付給村民們的月息是1分到2分,年息就是12%到24%。也就是說,公司正常的生產肯定是承擔不了這么高的資金成本的。
村民們都認為自己是在輝煌水暖“存錢”,但記者卻發(fā)現,錢交進去以后,拿到的是一張泉州恒欣投資有限公司的收據。記者去南安市工商局調查后發(fā)現,泉州恒欣投資公司的股東為黃奕現和王振法,從公開資料看不出恒欣投資公司屬于輝煌水暖集團投資公司。
中國社科院財經戰(zhàn)略研究院副院長荊林波說,對于老百姓而言,把自己的錢投到一個機構里面,而這個中介機構拿錢又去進行了一系列的所謂的借貸價值鏈,這實際上對被投資人來說是侵犯了他的知情權,潛在風險非常大。
據了解,民間借貸行為在很多省市都很普遍。而很多非法集資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也都打著民間借貸的旗號在運作。對于民間借貸來說,只要不超過法定利率的4倍,就是允許的。而非法集資則是一種經濟犯罪,無論利率高低,參與非法集資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。同時,非法集資往往伴隨著高利誘惑,集資方最終都會因為經營不善或侵吞、轉移資產,造成投資方血本無歸,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,擾亂國家正常經濟金融秩序。
相關報道:央視曝光南安輝煌水暖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[視頻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