賭場前一天遭警方搗毀負責人消失無蹤
昨日,記者在井腳街看到,阿綢背靠的店面大門始終緊閉,老板和員工不知所蹤,敲門也沒有回應。附近的居民告訴記者,店面門口前招工牌子上的聯(lián)系電話可能是該店面負責人的。
據附近群眾介紹,這家賭場已經在井腳街開設了10多年,雖然賭博工具多次被警方搗毀,但人一直沒抓到,不久后又“死灰復燃”。
“今年8月份,我發(fā)現兒子的車出現在這家店鋪門口,就一直守著,才發(fā)現他來這里賭博。”阿綢憤怒地說,她曾多次跟賭場負責人說明阿華的家庭情況,希望阿華再去賭博時,不要讓他進去,“賭場負責人也答應了”。
“但近兩個月來,阿華又在該賭場里輸掉了二三十萬元。”阿綢說。
昨日下午,記者來到溪美派出所。據民警介紹,19日,接到阿綢報警后,他們立即趕到現場,但當時賭場內已經空無一人,只查獲連體賭博機4臺。
對于阿華在賭場輸掉二三十萬元的情況,民警稱還需要調查取證。
【律師】組織3人以上聚眾賭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
記者咨詢福建(南安)求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志聰,他表示,根據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條的規(guī)定:以營利為目的,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(yè)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開設賭場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根據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一條規(guī)定,如果存在組織3人以上賭博,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等情形,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(guī)定的“聚眾賭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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