閩南網(wǎng)11月18日訊 15日下午1點,南安市區(qū)溪美街道一間小店里,一對男女吵得面紅耳赤,不明所以的路人擔心地報了警。
溪美派出所民警趕到時,爭吵中的男子立馬向女子說,“警察來了,趕緊把項鏈拿出來吧,不然小心被抓”。女子卻不以為然,“我不搶不偷的,抓我干嗎?要抓也要抓你,見錢眼開”。兩人又吵了起來。
民警將兩個人勸開,分別了解情況。原來,男子叫張某,是個送貨工。當天,他送貨到女子莊某的店中,發(fā)現(xiàn)門外竟然有一條金項鏈,張某正打算上前拾起,莊某卻從店里走出來,搶在張某之前,把項鏈放進口袋。
明明是自己先發(fā)現(xiàn)的,卻被莊某捷足先登,張某便想與她“商量商量”,但莊某并不買賬。一氣之下,張某說,如果不交出項鏈,他就報警,莊某則稱,自己會交給警察,讓張某不要打項鏈的主意,兩人為項鏈的歸屬問題發(fā)生激烈的爭執(zhí)。
矛盾的源頭就是這條金項鏈,但民警仔細一看卻樂了,兩人仔細一看也傻眼了:金項鏈上竟有一片鐵銹。兩人因為忙著爭吵,根本沒有注意到這條金項鏈不過是一條別人丟棄在路上的裝飾項鏈。
金項鏈變成了鐵疙瘩,兩人有些喪氣,民警對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:無論從馬路上、ATM機旁,還是其他場所,也不管當事人主觀有意還是無意,撿到他人錢財而不歸還并占為己有的行為,都會侵犯他人財產(chǎn)權(quán);如果該錢財?shù)臄?shù)額達到刑事犯罪立案標準,其行為還會構(gòu)成刑事犯罪。(海都記者 史國亮 通訊員 陳小東 李麗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