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記者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獲悉,18日發(fā)生在美林金枝、福溪、玉葉三個村交界處的山火系人為過失造成。經過突審,嫌疑人楊某安承認自己過失造成山火的事實,目前已被警方控制。
森林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楊某安,今年48歲,美林金枝村人,務農為生。18日17時許,楊某安獨自一人在金枝村大坑水庫旁(靠近失火地區(qū))“燒糞”,當時他采取鋤火路的方法控制燒火范圍,但因當日風大,焰火被吹到山上引發(fā)山火,“嫌疑人當時意識到闖禍了,找了人來滅火,但火勢已不是他們可以控制,他的臉還在撲火時燒傷”。
該負責人表示,他們通過暗訪確定了嫌疑人,突審后,嫌疑人對自己過失造成山火的事實供認不諱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過火有林地面積達到30畝以上可以立案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;過火有林地面積達到210畝以上,將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目前,有關過火有林地面積的鑒定工作還在進行當中。(記者 鄒思敏)